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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被财政部责令整改

作者: 发布于:2016-01-22 09:20:4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二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清华附小虚拟桌面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IECC-ZB1933/清设招第2015162号)作出的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易好智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1号楼B421室

  被投诉人:清华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被投诉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0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人的相关业绩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中标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机房工程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文件无相应应答内容。3. 招标产品中涉及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如机房空调、UPS等),中标人所投相应产品无品牌、无型号,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4.中标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对厂商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5.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他人代签或有伪造嫌疑。本机关依法受理,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一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第2项规定,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投诉事项也均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就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的行为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对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为另行处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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