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苏沭阳县政府采购项目样品不合要求仍中标

作者: 发布于:2016-01-08 10:29:26 来源:新华报业网

   “让全县公办中小学生都喝上直饮水”,这项总价2500多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工作被写入沭阳县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然而,2016年到了,相关设备采购及安装还没正式开始,因为招标中纷争不断。近日,有投标人向交汇点反映,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竟成了中标人。

 

江苏沭阳县政府采购项目样品不合要求仍中标

 

  中标样品竟缺少变频器,理应废标

 

  近日,湖南泉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深坤向交汇点反映,该公司参加了沭阳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学生直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四次招标,发现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却中标了。

 

  杨深坤介绍,该项目分3个标段,各标段最高控制价依次为1000万元、900万元和640万元。除了“湖南泉江”“佛山美的”,还有南京水杯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水杯子直饮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投标。去年11月24日开标,报价847.82万元的“南京水杯子”、报价773.75万元的“长沙水杯子”和报价621.25万元的“佛山美的”,分别中标一、二、三标段。

 

  得知“佛山美的”提供的样品缺少变频器,“湖南泉江”11月26日向沭阳县教育局(招标人)、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样品不合招标要求,凭什么中标?

 

  12月9日,沭阳县教育局回复质疑。回复函上写着“佛山美的”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样品虽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不属无效标”,评标委员会已经“对其作了扣分处理”,“佛山美的”仍为中标人。

 

  杨深坤说:“这个回复我们不认同,样品应该是投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样品必须有3个变频器,少1个变频器就是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应该视为无效标、废标。”

 

  12月中旬,“湖南泉江”去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认为以一个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作为项目实施的样板,对其他标段中标人不公平。“好一点的变频器,如‘三菱’品牌的,配上相关配件,一套成本价在1万元左右。如果别的中标人也少装变频器,是不是可以?”

 

  今年1月6日,杨深坤将他当天收到的“回复函”发给记者。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写道:样品缺少变频器是事实,但无依据认定为无效标;“佛山美的”的投标文件已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构成并不包含样品,样品仅作为评分项;验收要求是采购人以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为依据,没有以样品作为验收标准的规定,也没有把样品作为项目实施样板的要求。该中心的调查处理意见是:维持评审结果,“佛山美的”仍是中标候选人。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