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标公告发布日期须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一致

作者: 发布于:2015-12-30 14:04:0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百九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二、基本情况
2015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中标和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7条、第62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2条、第16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1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2015年12月29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