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东路南洋花园别墅B3-1
二、基本情况
2015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评分标准不具体、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7条、第62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20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