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杭州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杭州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
二、基本情况
2015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杭州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7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2条、第16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二部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杭州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