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二、基本情况
2015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评分要素设置不合规、评分标准不具体、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7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20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0条、第12条、第16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二部分、第四部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