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
二、基本情况
2015年3月至8月,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被抽查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项目公示金额、成交通知书金额、实际签订合同金额不一致,且成交通知书金额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以及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设置行业会员资格限制条款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6条、第22条第二款,《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18条、第19条、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1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三项、第7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做出警告并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