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A22层
二、基本情况
2015年3月至8月,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抽查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14条、第62条第一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7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68条第二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30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