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495号海林大厦1306、1307室
二、基本情况
2015年3月至8月,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被抽查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发布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仍完成采购活动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7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8条第四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37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68条第二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30条第一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51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