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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告成交结果被警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30 13:33:3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一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东路南洋花园别墅B3-1
 二、基本情况
2015年3月至8月,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被抽查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设置供应商注册资金限制条款、未公告成交结果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1条、第22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1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8条第四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18条第一款,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3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68条第四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30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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