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3层A区
二、基本情况
2015年3月至8月,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被抽查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48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68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