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响应采购文件可视为质量服务相等
作者:李猛 发布于:2014-03-31 14:53: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案例回放
某医院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台医疗设备。采购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此设备市场价格从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质量和服务差异也比较大,最终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可支配的资金,确定预算资金为50万元。在制作谈判文件时,采购人考虑如果只提出通用技术和服务需求,市场售价最低的产品也能满足。若针对考察的产品列出详细技术参数,又涉嫌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最终,采购人将采购需求设置为通用参数,并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项目竞争。
谈判文件发出后,有3家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谈判,经过专家评审,供应商所报产品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3家供应商全部入围成交候选人,最终报价分别为16万元、45万元、49万元,谈判小组根据评审原则推荐报价最低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当场提出异议,指出报价最低的产品目前市场售价仅为15万元,要求谈判小组否决成交结果。谈判小组认为,报价最低的产品完全符合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并且市场价格是波动的,没有理由将其排除在成交候选人之外。最终,采购人只能无奈地接受成交结果,并说没想到准备了足够的钱,不仅没有买到物有所值的产品,反而加价买到了低端产品。
问题:按照法律及配套文件规定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如何买到物有所值的产品?
专家点评
本案例介绍了一个不太成功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既没有买到中意的产品,也没有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虽然成交产品能满足医院基本采购需求,但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少问题。
采购人没有在谈判文件中"量身定做"意向考察的品牌产品,仅提出通用技术和服务需求,这种做法值得肯定。但同时带来的问题也显而易见,因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竞争性谈判没有综合评分法,谈判小组无法对不同产品的质量差异进行综合评审,只是将满足采购需求作为衡量"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标准,这样直接造成售价和质量较高的产品在竞争性谈判项目中处于劣势地位。
本案例中,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约50万元,采购人本意也是想采购到和预算资金价值相当的产品。但该预算资金作为一个上限金额,只是限制了市场售价较高的产品,并不能限制远低于预算价的产品参与竞价。并且采购文件也不可能设定一个不得低于xx万元的下限金额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
《政府采购法》规定,对于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人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判断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即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至此,竞争性谈判评审原则有了统一的操作规范。
在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中,如果市场存在较大的价格差异,为了将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并且在不违反法律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实现采购结果物有所值。
一是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书面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这是《办法》规定的三种选择谈判供应商的方式之一,实际操作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可以采取市场售价相当于预算资金的挑选办法,有目标地邀请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参与谈判。但因采购人市场调查后对产品有较强的倾向性,又是非公开的邀请,为了避免"暗箱操作"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管。
二是将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设定一个标准,作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例如,在制作采购文件时,除具体技术参数和服务需求外,可将产品质量和服务应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标准作为一项实质性条款,这个标准可以是一个具体的分值,也可以是书面意见表。然后谈判时通过专家对所报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打分,达到分值以上的可以入围成交候选人,或者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推荐成交候选人,其他未入围的产品将不再参与最终竞价,最后在成交候选人中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第三十五条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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