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技术需求可巧妙排除
一份质疑却让人左右为难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信息系统设备项目采购结束后,遭到了未中标供应商T公司的质疑。T公司在质疑中称,中标供应商H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对于T公司的质疑,代理机构非常重视,处理得也非常慎重。代理机构负责人专门聘请了当地最有影响力的三位业内专家仔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后又对H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复审。结果发现,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中有一项要求实际上已经完全排除了H公司的产品。因此,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H公司的确不应成为此次采购的中标供应商。
这可怎么办呢?如果确认H公司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质疑的T公司当然会满意,他们也就不会再提起投诉;但这样的话,就必然得告诉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的H公司,其投标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原因。而H公司一旦得知这一点,肯定就会注意到招标文件对自己的排斥性。那H公司能不提出质疑吗?代理机构又当如何应对H公司的质疑呢?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一筹莫展。
“完全是采购人代表的问题”
在和记者聊起这件事时,这位项目负责人在进行推测的同时,也表达了对采购人代表的极度不满:“这纯粹是采购人代表的问题,故意给我们设了一个陷阱。他们不想让H公司中标,在提需求时,故意设置了排他性条款。”
但让这位负责人没有想到的是,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却很粗心,没有注意到这一点,H公司居然中标了。
这位项目负责人继续推测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取消H公司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又把H公司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透露给了得分排名第二的T公司,指使其提出质疑。如果质疑答复没达到追认H公司投标无效的目的,那他肯定还会授意T公司提起投诉,这个采购人代表我对他很了解……”
据介绍,在这次采购中,H公司属于该项目一期工程的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采购单位也比较满意。那么,在提技术参数时,采购人代表为何会设置障碍呢?面对记者的这个疑惑,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又做了这样的推测:“肯定是H公司没给采购人代表任何‘好处’,或是采购人代表对H公司给的‘好处’不满意……”之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还说,这次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完全是采购人代表的问题,所以如果通过和相关当事人协调解决无果的话,他准备“告”采购人代表。
事先审查 防患于未然
在业界专家看来,遇到上述问题时,代理机构应该先自省,而不是去推测采购人代表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因为即便“推测”合理,没有证据也解决不了问题。而“告状”的话,自己肯定脱不了干系,因为招标文件是以代理机构的名义发出的,代理机构在发出招标文件前理应对其合理合法性进行把关。
而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采购人不合理的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或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就得到了妥善解决,那就不会有之后的问题了。”湖南省某招标公司老总如是说。
业界专家普遍认为,上述案例中代理机构未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有效把关是存在过错的。据悉,对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依法审核早就是湖南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一项基本要求。湖南省财政厅2005年就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代理机构应依法审核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对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提出的不合法要求应予拒绝,并负责做好解释工作。采购文件中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定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
而在审核后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上,有人提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做法值得推崇。通过在网上发布采购人的技术需求,让供应商来提意见。对供应商认为存在倾向性、排他性的内容,找专家来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交给采购人,让其进一步完善,直到合理合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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