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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要求多是歧视还是填补漏洞

作者:邢晓丹 发布于:2009-09-07 11: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长期以来,采购文件成为了很多质疑和投诉的主要起因。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完成某项目的采购工作后就收到了一份质疑“大单”,一家供应商针对该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诸多条款提出了质疑。该项目经过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最后其中的一些分包被判采购结果无效重新招标。这份质疑“大单”也引起了很多业内人士的关注。

  多提要求 以填补法律空白

  据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称,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他们的采购文件也在日益地发生变化。由于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着很多空白点,有些规定不存在可操作性,因此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实践总结出来的一些经验也都渐渐地在采购文件中体现了出来。这样做不仅填补了法律法规的空白,更是利用经验将政府采购工作做好的一个办法。该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几经修改,时至今日已经具备了各个方面的诸多要求。但是正是这个让他们引以为豪的采购文件却惹来了这次质疑。

  代理机构被质疑“设置门槛”

  此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表示,在刚刚购买了采购文件后,就觉得“被欺负了”。因为采购文件中凭空多出了很多要求,都是《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到过的。有些在供应商看来是有益于项目顺利进行的,但是有很多却有明显的倾向性嫌疑。最后,该供应商由于没有满足其中的一项要求而被判为无效投标。供应商的负责人一气之下便开始较真:拿着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一条一条地跟采购文件比较,把不在要求之内的内容全部标出,并开始逐一质疑。

  要求不当易遭投诉

  根据该案例,法律专家表示,对采购文件中的条款逐一提出质疑甚至投诉,确实有点偏激,且会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目前确实有一些省市的集中采购机构,为了采购工作中尽量减少制度漏洞,而在采购文件中增加一些条款来进行“升级”。对此,法律专家建议用采购文件中的条款来弥补现行法律中的空白点,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但是集中采购机构即使是从实际工作的角度出发来进行此项工作,也不免会存在偏颇。采购文件中的诸多条款如果没有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尚好,如果一旦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那么被质疑或者被投诉都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所以,“升级”采购文件是可探索执行的一项工作,但是一些集中采购机构也不能操之过急,以免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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