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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茬”废标不可取

作者:邢晓丹 发布于:2009-08-26 13:47: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某项目进行了第二次招标工作。但是与第一次供应商踊跃参与截然不同,这次只有两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

  据了解,该项目的第一次招标工作由于最终实际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宣告废标,难道真的没有那么多供应商能满足这个项目吗?该项目要申请改为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吗?一连串的问号随着开标日期的临近,在该代理机构负责人的头脑中升起。

  6家供应商全部出局

  该项目在进行第一次招标工作中,共有8家供应商购买了采购文件。开标当天供应商P放弃了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另一家供应商B由于迟到而与该项目失之交臂,但是其他供应商都顺利地经过了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和开标唱标等环节。但是在最后的评审过程中,却出现了意外。

  原来,该项目立项之后,采购人单位内部的意见就出现了分歧。在确定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后,仍有相关负责人频频联系该招标代理机构更改技术指标。在评审过程中,现场的采购人单位代表再次提出了更改技术指标的想法。一语既出,整个评标室的人全都非常惊讶。“这个时候怎么可能再更改技术指标呢?”一位评审专家说。

  这位采购人单位的代表也很无奈,苦着脸说:“这次是最后一次改动了,我们领导刚刚找到了一位专家给做了一次评估,那位专家说按照现在的技术参数采购肯定会有问题,于是就给了我们一个方案。我们也承担不了这个项目采购方面出问题的责任,所以只能在评审的时候改动一下了。”大家在沉默之后,开始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开了。

  最后,一位评审专家总结出了大家的意见:推迟开标。“标都唱完了,现在推迟开标怕外面的供应商会投诉。”现场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说。“那就仔细看一看他们的投标文件,不是来了6家供应商吗?只要有4家供应商是无效投标就可以重新招标了。”一个声音说道。此后,评标室内再次陷入了沉默之中。


  怕有猫腻无人再次应标

  “都是一些小毛病,如果要是以前都不会判我们是无效投标的。而且有些需要我们澄清的地方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工作,我们6家供应商都被一些不起眼的小石头给绊倒了。”一家供应商沮丧地说,“难道是有什么猫腻吗?”

  经过报请当地财政部门批准,该项目在修改了技术参数以后进行了二次招标。但是本不是什么疑难项目的招标,只有之前没有经历“小石头”事件的供应商P和供应商B购买了招标文件,其他供应商都没有过问。

  “那天评审开始后没多久,我们就被告知被判为无效投标了,也就是说我们的投标文件在初审过程中被揪出了小毛病。转而第二次招标的时候,技术参数就改了。不会有这么巧合的事情吧?我们认为多半是哪家供应商走了门路,志在必得了。我们还去掺和什么呢?”一家供应商愤愤地说。

  “找茬”行为考问责任心

  对于此案例,一位业内专家表示:“找茬”行为是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责任心的一次考问,其中不仅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包括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

  首先,在制作采购文件的过程中,务必要根据项目切身需要设置技术参数。统一意见、专家论证等等工作,都是应该在发出采购公告之前就确定下来。“如果确定不下来的话,就等着。什么时候敲定不改了,再发布采购公告。这与供应商反馈意见之后的更改技术参数是两个概念。”这位专家说,“如果贸然将采购公告发布出去,然后再屡次修改,当然是供应商受影响最大。采购项目相关负责人制定的参数就像是指挥棒,往哪里指供应商就会往哪边跑。你这样来回地变,供应商也只能疲惫奔波。”

  其次,如果采购的技术参数不适合该项目的需求,那么采购的货物也一定不能适应采购人单位的需求,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再次,为了避免浪费财政资金而“急中生智”找茬废标,虽然理由可以说得冠冕堂皇,但是这个行为不但大大损害了供应商的利益,也让政府采购的形象在供应商心中大打折扣,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也不复存在。

  “这些后果都是可以通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前期的努力来避免的,但是在该案例中却没有看见这样一个有责任心的人站出来组织局面。这个案例还没有最终的结果,不过不管怎样,都值得大家引以为戒,责任心对于这项工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该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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