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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采购文件怎能走得这么远

作者:邢晓丹 发布于:2009-08-20 13:22: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采购文件上多用点心思才能避免麻烦

   “要不是两家供应商互相‘咬’,我们还不知道竟然出现了这样的采购文件。上面白纸黑字地写着货物的编号,这是赤裸裸的指定品牌,怎么就没有一个人提出来呢?”近日,某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处理一起投诉的时候,惊讶地发现了这个项目的一个严重的纰漏,最终该项目采购结果无效,重新招标。

  接投诉 竟见货物编号

  据这位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介绍,这个项目之所以会有供应商投诉,是因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不服,于是进行了一次“常规”的“闹场”。

  不管是不是供应商的无理取闹,该监督管理部门还是按照程序一丝不苟地进行投诉的处理工作。

  可是当他们翻开采购文件的时候,忽然发现在项目技术指标旁边,赫然写着:“该项目所需设备为××-××的字样。”惊讶之余,他们立刻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表示,这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项目,采购文件的技术部分都是由采购人单位提供的,他们也看不懂,因此也没有过问。

  互相指责 却没有人提出此事

  采购代理机构不懂专业知识,那么评审专家应该对此有了解,并且供应商更是应该知道这是明显的指定品牌。那么,为什么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呢?

  该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表示:“有供应商前来投诉,是因为没有中标,可不是因为采购文件出了问题。难道是他们对这种指定品牌见怪不怪吗?还是说不愿意去承担这个责任,惹这个众怒呢?我们追问下去,发现原来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全都是这个品牌的代理商,根本不存在品牌之间的竞争。而其他品牌的代理商也大都表示不愿意提出异议。这对我们以后的工作将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问题文件令人费解

  “问题采购文件之所以能够存在,并且还差点就成就了一次采购工作,这是为什么呢?”一位业内专家了解到这个案例之后气愤地说,“这是因为我们的采购文件编制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都对此问题有明确的要求。政府采购应该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平竞争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指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法律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什么还不断有问题采购文件在发挥“作用”呢?

  “采购代理机构一定要负起责任来,不能采购人单位说什么就听之任之。”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说,“我们就曾经接到过一个委托,项目描述特别简单:我们需要李宁鞋和运动服。李宁鞋就是个品牌的概念啊!如果采购文件就这样经我们的手发出去,那就闹了大笑话。只有在采购文件上多用点心思才能避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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