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擅自改变采购标准
受采购人的委托,今年6月,某招标公司开始就其所需的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与采购人代表商讨招标文件制作的过程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根据你们提出的工程情况,11100m2的幕墙面积好像很小。”采购人代表追问:“您认为我们的这个工程,幕墙面积应该多大?”“应该是15000m2左右,但如果是这个面积,你们原来提出的材质要求就很难实现。”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直截了当地说。
但采购人代表说,幕墙的材质是早就确定了的,也得到了当地财政局的批准,换材质是肯定不行的,“你们就以原来的材质采购15000m2,招标公告发广一点,来投标的人多了,竞争一上去,不就实现了吗……”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为难地说:“招标文件是要采购办签字的,他们发现了怎么办?”“你们就没有别的什么办法吗?如在招标文件中不写15000m2,供应商来买招标文件的时候,和他们说一声……”采购人代表提议。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虽然很为难,但是为了避免得罪采购人,他决定请示领导。在征得招标公司老总的同意后,采购人代表的提议得到了采纳。但最终,虽然招标公告被广泛发布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也不少,但招标公司还是没能以原材质实现15000m2的幕墙采购……
擅自改变标准被追究
据介绍,项目因为超预算废标后,当地财政局对该项目是否适用重新招标进行审查时发现,虽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该项目幕墙面积为11700m2,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提到的幕墙面积都是15000m2。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时才知道,招标公司在具体的采购中改变了采购标准。当地财政局审理投诉后认为,招标公司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提高采购标准,造成了中标结果超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之规定,追究了招标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盲目迎合采购人行不通
据了解,在上述案例中,当地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深入调查时,采购人代表向招标公司老总提出:“你们如果不说这是我的要求,今后我们的项目也还都归你们做……”为了留住“客户”,招标公司老总要求项目负责人把所有的错都自己扛……法律专家提醒,招标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仅会助长采购人违法违规操作的气焰,让自己今后的工作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而且还会给公司的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声誉坏了,失去了政府采购市场,在别的领域中也可能难有立足之地……”因此,遇到采购需求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征得监管部门同意。
尽量避免让员工背黑锅
对上述案例中招标公司老总让项目负责人“背黑锅”的做法,不少招标公司的从业人员都表示,虽然背完黑锅后,老板都会给点蜜枣,但黑锅一背就很难洗干净了,“我宁愿放弃蜜枣也不要背黑锅。”业界专家指出,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老总不仅应该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同时还应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依法操作才能在市场中长久生存。另外,政府采购的专业性比较强,让项目负责人背多了黑锅可能会失去这个人才,一个经常让下属被黑锅的公司也很难招到贤才。因此,中介公司在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后,应该珍惜机会,珍惜自己的人才,培养专业化的政府采购队伍,寻求健康的发展之道。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金额为原合同10% 为何被追究
下一篇:投标文件中英文不一致应判无效吗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