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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该怎么编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8-07-09 14:06: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提到评标报告怎么编的问题,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不用代理机构太操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但记者最近却从一个案例中发现,评标报告的编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还真需要操心。
  
  据了解,受采购人的委托,5月6日,南方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就其所需的监控设备进行公开招标。6月2日,开评标活动如期进行。6月5日,代理机构把评标报告送给了采购人。6月9日,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此次采购的中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不满,6月12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该项目的评审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我们已经打听过了,我们的总得分是最高的。为何不是我们中标?”接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代理机构马上便与采购人代表进行了沟通。
  
  采购人代表的回答是他们单位经研究后认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更适合他们的实际需求。为了说服采购人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出的结果,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搬”出了法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这次评标的专家在业界都是非常有知名度的,他们认为好的应该不错,你们就迁就一下吧……”
  
  还没等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说完,采购人代表就非常不高兴地说:“别拿法律来唬我,更别拿专家来蒙我,我们需要什么东西我们清楚得很,我们需要的东西是应用型的,专家们知道吗?他们是搞理论的,什么叫专家你知道吗?专家就是别人不知道的他知道一点点,别人知道的他都不知道。”
  
  无奈,代理机构只有把采购人所说的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更符合采购需求的答案回复给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次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投诉对象为采购人。采购人代表知道单位被投诉后,误认为是代理机构从中使坏。于是在咨询了法律专家后,把代理机构也“告”到了当地财政部门:代理机构提供的评标报告不完整,没有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没有开标记录,也没有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透过上述案例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一、采购人可否以“排名靠后的供应商更符合需求”为由,确定其中标?二、评标报告该怎么编?代理机构在其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确定供应商必须按照先后顺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采购人都认为,既然根据法律,采购人有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权利,那怎么确定就是采购人的事,别人不宜干预。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提醒,虽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赋予了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权利,但该办法也就如何确定进行了限制,采购人需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只有在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采购人才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代理机构应参与评标报告编写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评标报告是由评标委员会来编写。但湖南某招标公司的老总提醒,在评标报告的编写中,代理机构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为评标专家不仅对法律欠了解,对采购活动中评标环节以外的内容也不了解,如招标公告在哪里刊登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记录等,这些内容当然得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来提供。因此,在评标报告的编写过程中,代理机构不能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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