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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设定K值 提高综合评分效能

作者:周乔亮 发布于:2015-04-27 15:36: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案例回放:

  某招投标部门组织实施了一个图书招投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2个标段共有7家供应商投标,有国家级书店、专业性老字号经销商,还有小规模经营户,采用的是资格后审,主要是从数量、规模及业绩方面进行审核。结果,评审专家团近6个小时的评审工作,最终因K值设定不科学、技术分值设定不规范,综合评分法评出的分值偏差较大,上下限分差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招标文件规定,最终宣布作废标处理。

  政府采购中只要有技术含量的项目,都涉及评分问题。那么,评分K值设定是否科学、评分程序是否规范、抽取的K值是否符合技术标的要求,这是很值得研究与探讨的话题。

  项目评审结束后,供应商还对评标结果提出了质疑。质疑理由有三: 废标理由不充分;评分存在倾向性; 技术评分值占比较低,价格分值偏大。

  案例分析:

  经相关部门调查后,认为供应商提出的废标理由不充分的质疑不成立。因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设定有违《招投法》、《招投标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该项目废标条件成立。

  综合评分法是非常常用的一种评标方法,但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地确定不同或特殊标的评分因素的分值和每一项应得分值的问题,给政府采购工作者带来一定困惑:一是价格分值难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货物项目中价格分的权重为30%~60%,服务项目中价格分的权重为10%~30%。也就是说,在货物招标采购项目中,价格分在总分值的1/3到2/3间浮动,把握这个尺度对基层招标采购单位来说有些难度。

  二是技术指标和K值有不确定性。评分后有时会出现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接近的投标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胜劣汰顺序排列。可是,有的项目技术标准不明确,难以判定投标人技术指标的优胜劣汰。也就是说,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几个投标人,其技术指标所得分数往往也一样,这就很容易形成投标人之间价格上的恶性竞争,很难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是"倾向性问题"很难避免。有的项目会提高某些指标的分值,以改进专家评标。但这容易被供应商质疑有"倾向性"或"量身定做"。如果指标太模糊,不便于专家评标打分,采购人很难采购到真正贴合需求的商品。

  就上述存在的现象,笔者认为,要将讲究科学性、实效性、技术性和设定K值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综合评分法"的效益。

  一是规范程序,依法、按规、守章地宣布废标。除一些特殊项目(如图书采购,要考虑分种类、分数量、重规模等因素)可区别对待,其余项目在废标程序上均要求规范。

  二是寻求价格、技术和设定K值的最佳最优结合点及分值权重。明确具体评标因素后,接下来的核心工作就是权衡每个评标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程度,并按其分值大小排序,分别给予大小不一的"权值"。

  三是科学合理设定技术指标及K值,防范评审专家主观倾向性打分。技术含量指标尽量用标准指标,选取K值要在合理、科学和利于调控结果的范围内。对于图书这类特殊商品,在招标文件中应全面选用国际通用标准,有国家级(部级)标准、省级标准等的标准指标值。最后,评标打分时,评标委员会应独立地评价、打分,相互间保密。

  采用设定K值和K值范围(如93~96或94~97及95~98等值差距应保持科学适当的间距,一般取值之间差为3~4个数)是为了防止串标围标的一种方法。也就是说,在投标的任一方报价或取值时,这个值有不确定性(因实行的是现场抽取),故可有效抑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彰显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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