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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采购验收存在哪些问题?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08-18 16:49: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高校项目采购关系到师生安全,例如食品、课桌椅、宿舍家具、教学科研仪器以及工程项目等。因此,为了做好采购,很多高校都在不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各高校的采购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查也了解到,一些高校存在“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
 
  “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经常提及的话题,也是政府采购法中明确约定的一个环节。之所以经常提及,不仅是其重要,主要是经常出现问题。” 长沙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处长童成意介绍,问题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概括而言也不外乎如下几种:一是敷衍了事,验收似有实无;二是技术力量薄弱,验收履责不到位;三是验收制度不畅、机制不畅。结果是履约不达标。
 
  在《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中,业界人士谈到的履约验收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两个方面。
 
  职责不明确 监管不到位
 
  “目前高校采购项目验收在组织、参与、程序、形式、内容、存档、复核、追责等环节的规定均有待明确,缺少操作性指引,如法律规定验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但对什么时候是采购人负责、什么时候是代理机构负责以及这个时候怎么确定由谁确定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导致验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时形式大过内容,甚至‘自说自话’,不仅缺乏也难以监管和追责。” 广东省教育招投标协会会长、广州中医药大学三级教授刘步平对此颇有感触,认为突围关键在明确验收的参与人及其责任,倒逼参与各方明确验收的程序、内客、形式等。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归口管理部门在开展验收工作时,无法制定出详细的验收程序和方案,往往沿用以往惯例,没有针对性地验收,难以发现项目存在的隐藏问题,更没有达到履约验收的本质目的。
 
  专业性不够 寻租空间大
 
  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冯涛认为,高校履约验收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用户因私利而放松要求,个别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中标后供货不符合要求或缺斤少两,然后通过不正当手段谋求验收通过。而设备性能的判定比较专业,非专业人员不易发现问题,从而造成学校利益损失。
 
  二是主管部门的专业性不够,无论是招标部门还是资产管理部门,均无法对货物的指标作出评判,验收流于形式。高校的履约验收小组往往只从外观,数量和表现出来的功能上加以评判,而很多隐患会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暴露。
 
  三是高校履约验收有金额标准,如一般规定40万以下设备由用户自行验收,这就产生了一定的权力寻租空间。但降低金额标准的话,一是工作量太大,二是非专业人员也不易评判。
 
  在清华大学资产管理处招标办主任刘世弘看来,目前,验收的问题是验收人如何高质量地进行验收。如何做到制度上保证验收人严格地履行责任和合理地授权,而不是发现问题,对验收人员施加压力,这样验收就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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