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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等采购人如何选择代理机构?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06-30 11:02: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日常出行我们会选择不同的交通工具。一辆性能优良的汽车,再加上驾驶员精湛的技术,会让你顺利抵达目的地;而如果不幸,你选择了一辆有瑕疵的汽车,车子中途抛锚了,能不能到达终点就另说了。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就像是出门的人选择交通工具。那么,高校应该如何选择一辆性能优良的汽车呢?
 
  安徽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处长毕涛介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例如,高校可以通过招标、比选或其他方式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库建立后,如何使用呢?据了解,安徽大学在代理机构入库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中明确了派单原则,即对一定数额以上的项目采取抽签确定,对一定数额以下的,采取“总量平衡”方式。同时通过相关考核,对履约不到位的代理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总量扣减。综合考虑了“质”和“量”之间的平衡。
 
  山西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李海宁则介绍,校级代理机构库按年度增补也是一种办法,施行年度考核制,有一套代理机构评价指标,每年末尾淘汰。这样的做法好处是保证留下来的都是熟悉本校情况的代理机构,避免每年因招代理公司面对多方打招呼问题,每年只补一家,自然打招呼的人就少了,矛盾也就化解了。另外,如果每年所有代理都新招,代理公司对学校业务还有一个熟悉过程,不方便工作。当然,这种做法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如代理公司有可与校相关人员达成利益关系,校内采购单位指定希望某代理公司代理此项目等。
 
  “我们是每年遴选一次,每次5-7家代理机构入选。依据各自特长和能力‘均衡’分配代理招标项目。”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张社荣介绍了天津大学的做法。
 
  燕山大学曲文静表示,学校可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入围几家代理机构,但要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有的高校项目分派原则非常细化。例如针对工程类项目预算700万元以下、服务类300万元以下和货物类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均由招标人按照项目预算金额大小在合同期内采取任务总量(代理项目预算总额)平衡的原则,入围的中标人大致平均分配;工程类项目预算700万元(含)以上、服务类300万元(含)以上和货物类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中标人采取分轮抽签决定。第一个项目由入围的代理机构抽签,抽中的代理机构不再参与第二个项目抽签;第二个项目由未抽中的三家进行抽签;第三个项目由未抽中的二家进行抽签;第四个项目不再抽签,招标人直接委派未抽中的一家。第四个及以后的项目按照前面的步骤轮回。对本条中的项目不计入前款“总量”。
 
  最后,招标人对代理机构服务情况进行定性量化考评。例如40≤单次考评得分<60分的项目,承接该项目的代理机构任务总量减少120万元;对单次考评得分<40分的代理机构,任务总量减少240万元。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查发现,公开比选是目前高校业内普遍的选择代理机构的做法。通过比选的方式遴选几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为学校部分招标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和政策咨询服务。一般都有明确服务期限,例如每年学校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一年一签服务框架合同。学校考察小组可提前对意向投标人的资质、场所及设施设备、专业团队建设等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综合排名。
 
  李海宁表示,虽然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但是,并不是说采购人就可以随意指定代理机构,采购人内部还须有一个指定代理机构的规范与程序,这是规范政府采购全流程的重要环节。虽然指定代理机构是一非政府采购行为,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但是,指定代理商是一个产生利益的活动。因此,采购人的行为会造成不同的招标代理商产生利润,所以,采购人指定招标代理的行为就应该受到采购人内部规范的约束与监督。另外,大多数的采购人内部还有许多二级采购人。如山西大学,对社会是一个大采购人,但学校里内部有近100个院、所、机关等采购单位做为二级采购人。规模较大的采购人,实际上真正的经费与采购权在二级采购人手里。所以采购人内部建立严格规范的招标代理管理内控机制非常必要。也有些采购人为了盲目追求所谓不干扰采购人指定招标代理,把招标代理的指定权下放到二级采购人,这也是不对的。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经济活动,二级采购人不可能对政府采购政策及招标代理有深刻的了解与理解。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大多数活动应该交给更专业的采购人内部招标部门更合理,至于因此造成的政府采购相关权力相对集中问题,可以用严格的内控机制去解决。总而言之,就是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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