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今年项目采购意向6月集中公开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推进。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高校在采购意向公开方面,进度如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天津大学了解到,为了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该校不仅深入学习了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近日还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进行了具体部署。
6月集中发布当年采购意向
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采购意向公开意义重大,同时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因此招标办与校内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讨,协同联动,依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定工作流程,制定了《通知》,上报天津大学校长办公会及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有序推进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通知》,2020年实施的采购项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汇总当年全校各类采购意向,由招标办于6月集中发布采购意向,并在采购意向公告发布30天后开展采购工作;对于2021年及以后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在前一年11-12月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汇总当年各类采购意向,由招标办集中发布采购意向,并在采购意向公告发布30天后开展采购工作。同时,招标办也将与项目主管部门在每月征集未进行意向公开的项目,为学校教学科研做好服务工作。
主动服务协助做好意向公开
招标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于采购流程影响较大,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校内单位对于政府采购的满意度,因此,需要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努力在优化营商环境和落实“放管服“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招标办主要采取以下两方面措施:
一方面,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拓宽信息发布途径。招标办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流程通过学校办公网、招标信息网和招标办微信公众号等手段进行及时发布;并针对有较大采购需求的相关学院及重点实验室,主动上门做好服务,广泛深入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制定相关预案。提醒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以便全校有采购需求的相关单位及师生知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服务,提高各部门对相关政策的熟悉程度,避免因未及时知悉公开采购意向而影响后续教学科研工作。
另一方面,为落实“放管服”相关规定和要求,招标办将继续完善和增强招标管理系统功能,不断增加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模块,进一步完善意向公开工作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提醒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采购意向公开相关规定落实到位。提醒各单位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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