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问题 国家法官学院政采工作在探索中前行
作者:张萌 发布于:2019-03-01 18:0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许多从业人员都会在实干中不断探索和思考,同时还会积极去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在近日采访中,又碰到了一位喜欢钻研的从业人员--国家法官学院采购办主任郑学步。郑学步是一位从事政府采购13余年的“老采购”。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仅介绍了国家法官学院的政府采购工作,同时也分享了他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考。
“政府采购工作是在逐步完善的,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到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政府采购正在逐步规范。”郑学步说,国家法官学院不断完善本院的采购管理制度,积极响应“放管服”改革。经过长期努力,已经把绝大多数采购品目纳入到集中采购目录中,内控制度也在逐步健全。在具体项目的实施中,国家法官学院还非常重视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政府购买服务所占份额在逐步增大,这对小微型企业是机会。国家法官学院在做绿化服务时发现,大型绿化服务公司在做具体项目时,因为自己手里的项目较多,因此在履约时并不是很尽心。小型企业在履约时,因为手里项目不多,反倒会全身心投入,专业化水平也较高。”郑学步说。因此,在他看来,以服务作为突破口,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趋势将越来越好。”
在实施采购过程当中,郑学步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他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思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批量集中采购周期过长。从开始向上级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到最后的产品到位,周期有时会持续3~4个月。周期过长则导致不能及时响应现有的采购需求。以批量集中采购台式电脑为例,从上报计划到产品到位需要3~4个月。
二是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范围应进一步缩小。打印纸是单位的常用耗材。纳入到批量集中采购之后,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并不灵活。2019年有关部门把打印纸从批量集中采购中去除,从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对此进行了调整。
三是协议供货价格和批量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导致了批量集中采购的产品价格较低,协议供货采购的产品价格过高。同类产品中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在未来是否能考虑协议供货价格与批量集中采购价格进行联动,保证采购产品价格具有统一性。
四是产品报备问题。实际是厂商保护经销商利益的一种手段,例如,某经销商与甲方事先进行了沟通,与甲方的使用部门进行沟通,沟通后,把项目向厂商进行报备。报备后,厂商对产品价格做出报备保护,损害了甲方利益,造成不公平竞争。
五是专家评审问题。某些品目专家过于集中,长期参加评审会形成一个共同的“专家圈”。如有项目要进入评审,这些专家便会知道此项目要进行评审,会形成寻租机会。在评审过程中,可能存在倾向性评审。
“对于发现的问题,我喜欢说出来,并思考解决的办法。对于我们国家法官学院的采购来说,我们作为采购部门也在积极思考如何去不断完善它。现在我们正在研究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完善履约监督以及内控制度、推进电子化采购。”郑学步介绍,采购工作高效,服务满意度高,真正实现采购公开、公平、透明是他对未来政府采购的期望。为此,2019年,相关人员将多走出去,引进来。多学习其他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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