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举办政采工作培训会
印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通知》,系统梳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形势要求,明确下一步政府采购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6月17日,文化部财务司举办政府采购工作培训会,学习贯彻《条例》及相关政策。
文化部财务司副司长燕东升主持会议并讲话,文化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110余人参加了培训。财政部国库司、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仪国际招标公司相关人士应邀进行授课。
文化部财务司举办政府采购工作培训会。
“5月29日,杨志今副部长在财务司《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工作的报告》上批示:拟同意,报请雒部长审示。5月30日,雒树刚部长批示:请党组成员、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阅,要认真贯彻《条例》,规范操作。财务司要帮助各单位熟悉掌握《条例》。”燕东升首先传达了文化部部领导指示精神,并表示《条例》对文化部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财务司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机制建设,积极开展监督指导,努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于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燕东升表示。他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把《条例》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运用。二是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政府采购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作为政府购买性支出所蕴含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性目的,既要实现政策性目的,也要实现物有所值。三是协调配合,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落实预算管理机制,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物有所需”。四是加强学习,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和专职专岗,实行政府采购人员备案,定期开展理论培训和实务培训。
文化部财务司政府采购工作培训会现场。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副处长夏玲系统介绍了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发展历程,重点讲解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进行讲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内蒙古国税 六措施提效政采
下一篇:气象局政采监督人管理“三步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