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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论坛:热议自主权扩大下如何用好权力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1-12 10:30: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月4日至1月6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主办的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在北京召开。本届集采年会紧扣高校采购最关注的热点话题,汇集31所中央高校与地方高校共60余人,深入探讨交流高校采购自主权扩大下如何做好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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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论坛现场
 
  大咖云集 分享独到思考
 
  本次高校论坛注重内容,四位发言嘉宾带来了关于高校采购的独到观点和思考。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刘亚利首先做高校采购50个风险防控点的分析,主题为“权责·边界·防控”。刘亚利深度分析了高校扩大的权力及权责对等下的责任边界,并详细阐释了高校作为采购人应该把控的50个采购风险防控点,还对高校内控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等做了介绍。
 
  高校论坛还邀请到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贾延江,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主任贾晓津,山东大学财务部副部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主任艾量做主题发言。
 
  贾延江围绕“高校如何用好扩大的自主权,做到接得住管得好”展开发言。他指出,高校应明确新政策下规则的实行范围,把握好政策的趋势与方向,进而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来用好扩大的采购权。
 
  艾量在题为“自主权扩大后如何做好全面风险防控”的发言中,明晰了自主权扩大的主要内容,并梳理相关文件的防控要求,进一步明确拟采取的措施与想法。
 
  贾晓津分享了中央高校采购管理的思考。他介绍了高校采购管理存在的五大误区,建议中央高校应发挥政策优势,转变管理理念,从而构建适合高校特点的采购管理模式。贾晓津还在论坛上分享了其对于集中采购的发展趋势的几点思考。
 
  现场气氛热烈 中央与省属高校共交流
 
  参加高校采购论坛的代表分别来自中央高校与地方高校。2016年,关于中央高校及科研院所采购权下放的文件密集出台,如2016年7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及11月印发《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各省市也根据文件精神,落实本地所属高校及科研院所采购权的下放工作。如福建省、安徽省、黑龙江省等省也都给予了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扩大的采购权。
 
  四川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樊庆文表示:“采购部门是学校风险最大的行政部门,招标程序本身存在风险,但是政策管理的风险更大。”他认为风险有三个来源,分别是法律法规风险;行政风险(科长与工作人员风险大)与廉政风险。
 
  互动交流环节变成答疑会
 
  论坛不仅有来自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高校的参会人员,还吸引到关注高校自主权下放的监管部门人员参加。一位来自监管部门的人员疑问在落实放管服政策的要求时,如何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下放更多权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具体如何操作?专家教授在提需求的时候很多情况下指向性较强,会指定品牌,这种情况下应如何依法依规操作并能确保购买到最符合采购人需求的科研仪器设备?”
 
  海军工程大学一位参会代表询问,“学校审计巡视时,提出采购限额标准一下的自主采购空间存在问题,怎样依法依规操作又能规避风险?”
 
  论坛的最后一个环节即自由交流结束时,还有很多参会代表在会场热烈讨论问题,或是分享本校采购工作的心得,或是提出采购工作的疑问,互相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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