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6年政府采购培训班在广州举办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10-31 14:56: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教育部系统的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同时部署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工作,教育部财务司委托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在中山大学举办了教育部2016年政府采购培训班。培训于10月25日至10月26日召开,为期两天,教育部财务司、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及30家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总计240余人参加了培训。
教育部2016年政府采购培训班现场
本次培训内容充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业内专家,教育部财务司、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及有关人员针对教育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理论和实务分别进行了授课。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法律法规、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两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以下简称50号文)的有关措施、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及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等。此外,本次培训还部署了2016年度教育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中山大学介绍了该校政府采购工作的先进经验。
培训力求在培训内容及解读重点上体现最新文件要求,形式上更具有创新性,第一,重视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等内容的解读,通过对《条例》的出台背景、指导思想及重要条款的讲解,使培训人员进一步明晰了《条例》,提高了其对于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解水平;第二,梳理了50号文的具体内容,结合国家深化改革创新,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大背景,明确了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国家科技创新中“放管服”及科研资金的概念,同时也传达了《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集中采购精神;第三,重视对高校采购具体问题的答疑。培训在每位老师授课后,预留了半个小时进行答疑。培训以纸质的形式收集问题并逐一分类,提高了授课老师回答问题的针对性,做到每一个问题都得到最准确和具体的回答。还建立了后续追踪部分问题的问答机制。
培训结束前,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对此次培训做了总结,一是在新政策的背景下,高校采购工作应该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遵守法律发挥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工作,做好“放管服”,切实推进科技创新的深化改革;二是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中,高校作为采购人,应该确立好自身职责,做好内控等建设,保证高校采购活动的规范性;三是在具体事务问题上,高校之间应该采用不同形式的交流和研讨,具体探讨和钻研高校采购业务,做到共同进步,推进高校采购事业更上一层楼。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