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八个步骤推进购买服务
作者:综合消息 发布于:2015-01-23 17:18: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5月13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做好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4〕6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该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流程及要求。
《通知》提出,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方向,凡属事务性管理工作,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但要防止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推向市场。要积极探索创新,注重借鉴国外有益成果,注重体制机制建设,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力争尽快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相关改革的政策衔接,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现"费随事转"。同时,注重标准和操作规范建设,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打好基础。
《通知》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工作程序包括编报购买计划、核定购买项目、公开购买信息、确定购买方式、合同签订及备案、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八个步骤。《通知》要求,在购买项目经财政部核定后5个工作日内,国家林业局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需要购买服务项目的资金安排、服务标准、评价方法等内容。确定承接主体过程中,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公开采购信息、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
《通知》规定,各单位要在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下,结合服务项目特点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确定承接主体。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适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要简化审批材料和要求,按照《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9〕48号)及相关制度规定履行核批手续。
在合同签订及备案方面,各单位要及时与所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期限、范围、数量、质量、价格、绩效目标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并将合同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后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备案。
各单位还要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同时,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开展相关调查,并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服务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并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通知》要求,承接主体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现行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办理资金支付。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单位要围绕购买计划、合同要求,及时完成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评价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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