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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个人学术交流禁用行政事业经费

作者:综合消息 发布于:2015-02-06 15:00: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5月17日,教育部党组印发《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教党〔2014〕18号,以下简称《规定》),着力解决公车配置和使用、公务出访、公务接待等问题。

 
  《规定》提出,要加强会议管理,每年初统筹做好会议安排和预算,精简会议时间、次数和规模。能在校内召开的会议,不在校外召开。在校外召开会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
 
  《规定》要求,公车配置和使用要按照国家规定和所在地有关政策执行,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业务专用车辆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不得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和利益相关联单位的车辆。
 
  在公务出访方面,各高校要明确任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坚持因事定人原则,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务、级别、身份相符。学校领导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不得使用学校的行政事业经费,禁止以公务、学术交流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出访团组出访前应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规定》提出,要从严从俭履行公务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科学设定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范围标准,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在学校食堂或内部招待所安排,不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不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日礼品及高档消费。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在分管部门和院系违规领取津贴补贴,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谋求学术资源,插手招生就业、基建工程、校办企业及招标采购。严禁收受有利害关联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任何形式的礼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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