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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食药监局:采购协管服务 把好生命线

作者:赵慧刚 发布于:2015-02-01 15:10: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已处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位置,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部署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不仅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而且要建立全体系药品监管服务。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下,部分地区把药品食品监管服务也纳入政府购买计划内。如何通过购买社会组织协管服务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本期刊登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操作经验,与读者分享。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存度高、终端分散度高、问题敏感度高,监管力量弱,监管点多、线长、面广等特殊省情决定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着若干重大挑战,食品药品安全系统性风险仍然存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还不容乐观。从政府层面来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后,将承担从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的监管责任,当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与人力、物力、财力等行政资源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基层监管工作压力巨大。面临新形势新要求,要做好全省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单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必须采取社会共治模式,并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努力实现"点面线"大连接,搭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去年以来,国务院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分别印发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必须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充分基层监管力量,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同时,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今年以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监督,进一步发挥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作用的工作思路,并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与省财政厅协商研究,将食品药品监督纳入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列入省政府今年购买服务的试点范畴。今年9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实施办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为各地推进购买服务工作制定了政策依据。
 
  这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实施办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两个政策性文件,主要规定了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的项目、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购买方式及支付标准、购买程序和组织管理,同时明确了购买服务重点地区、协管员岗位设置、服务费发放办法、协管员准入条件与职责、任务等具体内容。
 
  政府购买协管服务程序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实施办法》规定,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主要是指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岗位。
 
  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协管服务工作程序主要有五个环节:一是编报年度购买计划。购买主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包括购买方式、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项目预算等。二是公开公示。购买服务计划及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由购买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三是确定承接主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四是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一经确定,由购买主体与其签订《政府购买协管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任务、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五是组织实施。《合同》一经签订,责任双方即可组织实施。购买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在年底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合理确定协管员服务岗位
 
  食品药品协管员岗位设置,主要以城镇社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并根据区域人口密度合理确定协管服务岗位及数量。《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实施办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规定,每个城镇社区设置1个协管员岗位,辖区人口2万人以上的社区可设2-3个岗位,城乡结合部每2-3个村设置1个协管员岗位,或是县城所在的城镇设置2-3名,其他乡镇设置1名。协管员岗位人选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提出,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社区和村委会(即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聘任的城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具有一定的食品医药相关专业知识,年龄18至55周岁之间,在聘用负责的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并熟悉该行政区域内的基本情况,愿意从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服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等条件。
 
  安全协管员协助执法须做七件事
 
  在日常工作中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配合执法人员履行协助执法,主要是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履行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具体来讲要做好七件事情:
 
  一是宣传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二是掌握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情况,并要建立档案。
 
  三是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个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原则上,每半个月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和视频资料。
 
  四是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对辖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农村自办宴席等实施有效监督,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是遇到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和开展救治工作。
 
  六是每半年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协管工作情况。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并按时保质完成绩效考评目标任务。
 
  七是自觉履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学设置服务费支付标准 五方面强化监管运行机制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服务费用支付标准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原则上,绩效报酬不得低于支付标准总额的50%。协管员服务费用支付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为:西宁和海东两市协管员月人均补助不低于1250元,海南、海北和黄南三州月人均补助不低于1260元,海西、果洛和玉树三州月人均补助不低于1270元。
 
  同时,协管员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以按现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是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的新尝试,要确保购买服务工作不走形式,取得实效,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建好用好五方面的运行机制。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财政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分工,强化各自责任,相互配合,合力推进此项工作。
 
  二是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同时要求各承接主体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约,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三是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财政部门、辖区居民代表组成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同时,制定购买服务目标责任,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增强考评的操作性和实效性。高度重视辖区居民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满意度的评价考评,增加考评比重。
 
  协管员岗位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聘用。年度考评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绩效考评结果。同时,将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重新选定承接主体、调整购买服务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是健全协管员退出机制。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特别是不履行《协管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或对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的,坚决停发服务报酬,同时要取消协管员资格。
 
  五是健全宣传培训机制。省、市州、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上下联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推进购买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加强对协管员的培训力度,以培训班或以会代训的形式定期组织开展对协管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监管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协管员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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