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vitadmin2007-01-09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政府采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发布者:adstarmin2007-01-09
- 发布者:vitadmin2007-01-08
- 黔财采〔2006〕41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省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发布者:adstarmin2007-01-08
- 发布者:vitadmin2007-01-08
- 黔财采〔2006〕40号 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除了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外,还应遵循必要的工作程序,这发布者:adstarmin2007-01-08
- 发布者:vitadmin2007-01-08
- 黔财采〔2006〕39号 各供应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是不可缺少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没有供应商的参与,不可能进行政府采购。而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工程”,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发布者:adstarmin2007-01-08
- 发布者:vitadmin2007-01-08
- 黔财采〔2006〕38号 各州、州、地财政局,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严格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工作纪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使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工发布者:adstarmin200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