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完善在海曙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行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利,我中心针对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中的不同环节及可能出现的不同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供应商考核暂行办法,考核细则发布者:adstarmin2007-03-20
- 发布者:vitadmin2007-03-20
- 仑财政采[2004]4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协议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结合我区发布者:adstarmin20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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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仑财政采〔2003〕99号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依发布者:adstarmin20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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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仑财政采〔2003〕100号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发布者:adstarmin20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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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保证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就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招标采购方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发布者:adstarmin20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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