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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税政府采购5年节约5850万元

作者: 发布于:2015-11-09 11:46:17 来源: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国税局集中采购中心自2009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努力发挥部门集中采购职能作用,初步形成了一套部门集中采购制度体系和工作运行模式,摸索出一些部门政府采购实现形式,走出了一条部门集中采购实践的新路子。通过一系列重大项目的实施,节约了大量资金,为税收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5年来,天津市国税局集中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协议供货等方式共实施了700余个采购项目,完成预算采购金额4.17亿元,节约资金5850万元,节约率12.3%,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年来,市局集中采购中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出台了《天津市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制度》、《天津市国税局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等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坚持集体领导、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工作机制,认真执行集中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决策运行方式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明晰职责,协调配合,环环相扣,共同把关。按总局制定的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设立综合管理、项目操作、审核监督、合同规划四个岗,实行四岗分离,强化监督内部工作环节制约,更加科学严谨,有效规范了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审核监督。
 
  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市局集中采购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认真落实采购本国、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正版软件、信息安全认证等政府采购政策,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市局集中采购中心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坚持政府采购项目集体审议、集体决策。稳步推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改革创新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形成配合顺畅、监督有效的和谐工作氛围。梳理完善采购工作规程,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职责,建立了《天津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操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按照总局要求,统一了各类采购文件范本,规范表证单书。
 
  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制定绩效工作计划,细化绩效管理指标,强化过程管理,并以此为依据修订对全市国税系统各单位的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开展抽查,重点抽查了集中采购标准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该纳入集中采购而未纳入的现象,特别是餐饮、保安、物业等外包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
 
  保质高效完成各项采购工作
 
  一是做好重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工作,积极配合金税三期项目、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内控机制信息化项目等重点任务,加快采购项目进度,提高工作质量,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好务。二是做好批量和协议供货工作。提高批量集中采购效率,优化服务。进一步做好协议供货采购。
 
  加强人才库队伍建设和政采宣传工作
 
  加强政府采购组织建设,落实岗责体系要求,配齐配强优质人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广大采购人员依法采购意识和提高实务操作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加强惩防体系和内控机制建设,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实施风险防范,切实维护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良好形象。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反映政府采购在保障税收全局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发挥的作用,营造依法采购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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