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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国税举办政府采购座谈会

作者: 发布于:2015-11-02 11:56:54 来源:中国税务报

   西藏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和区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总局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结合全区国税局系统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政府采购工作为基层服务的思想,继续扎实推进“四个体系”建设,在大力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以查促管,坚持依法采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创建和谐的采购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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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座谈会。
 
  坚持转变思想,有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发展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法规,增强依法采购意识。深入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项政府采购活动,逐步规范全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行为。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坚持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查找采购工作中的薄弱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措施。查找采购工作中的风险点,加强防控,减少违规采购,防范采购风险。切实做到三个实质性改变:一是工作理念要有实质性改变,把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贯穿到采购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在工作方式要有实质性改变。进一步优化流程,标准化作业,机制化管理,提升采购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三是组织机构建设要有实质性改变。在现有机构职数和编制内,健全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充实队伍。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调研、宣传、理论研究、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风险防范和廉政建设,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税收现代化建设服务。
 
  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综合效益
 
  按照总局工作要求,优化授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在严格依法采购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梳理整合采购环节,减少冗余程序,明确采购品目和项目限额标准。加快政府采购文件拟定、会签、审批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标书、合同,合理安排项目的发标、开标、评标等工作时间,简化授权审批流程,减少授权审批项目,压缩采购周期,提高效率。树立采购部门就是服务部门、采购工作就是服务工作的理念,把服务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税收现代化作为采购部门职责所在。把服务理念贯穿于每项政策的贯彻执行之中,贯穿于每个项目的采购过程之中,贯穿于每项日常工作之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完善和推广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软件,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一个覆盖全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全面建立和推行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库、合同规范库、各类标书制作范本库。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结合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工作,研究制定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认书等相关文书标准文本,制定投诉处理、行政审核审批权力运行标准化工作规范。
 
  积极实施绩效考核,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
 
  提高政府采购报表审核工作效率,降低报表审核的出错率,采购中心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初审、复审把关。一是通过激励采购队伍的自我学习,提升了业务素养。二是保证了政府采购报表填报和审核的准确率,通过初复审两道程序,大大增强政府采购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将政府采购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报表列入区局机关和全系统绩效考核指标,制定了本级和基层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并在工作中加以督导实施,重点检查了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制度情况、是否及时准确报送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杜绝未经审批擅自采购的行为。
 
  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一是加强各单位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简报,加强地市与地市之间、地市与区局之间、区局和地市与兄弟省份之间的经验探讨和交流。二是根据总局要求,各级国税要进一步加大对新任领导、采购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要把政府采购作为新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必修课。三是各地市局推荐一名优秀采购人员,通过区局上报总局遴选后入选总局政府采购人才库。四是为方便全区采购工作人员更好地学习和交流业务,搭建各地相互推介、相互借鉴的平台,建立西藏国税政府采购业务讨论微信群、采购软件问题解答QQ群,有力地推动了基层的相互交流学习。
 
  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对采购需求的确定、审批、上报、执行、验收等环节实施重点监控,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督查内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政务公开要求,定期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事宜,确保政府采购公正操作规范、公开规范,切实做到阳光政务透明化、采购事宜公开化。坚持把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程序规范、运作严谨、监管有力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从采购项目的整体运作过程,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操作规程和监督手段。二是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在各种形式的采购活动中均邀请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现场参与全程监督。三是针对不同对象分别制定了不同监督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重大问题提交采购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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