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税: 从“预算审批”到“立项审批”
作者: 发布于:2015-10-29 11:05:29 来源: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
今年以来,四川省国税系统积极适应税收工作新常态,把握税收工作大趋势,集中力量抓好政府采购五项管理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职责规范、部门合作、程序合法、效率提升的政府采购工作格局,效果明显。
完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三位一体”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进一步理清各部门职责,增强工作协调配合。一是调整、充实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办、办公室、监察室不再作为机关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而将与采购工作联系更为紧密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督察内审处纳入采购领导小组,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税收主业,服务机关基层。二是调整政府采购工作组成员单位参与采购工作事项的方式。政府采购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参与具体采购事项,增强了灵活性,提高了采购效率。
改革采购需求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需求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程度,建立了采购需求归口管理机制,即对接机关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由其归口管理相应的项目需求,汇总、审核后再统一报送采购部门集中审核申请采购立项。如信息化采购项目需求归口信息中心管理,车辆购置、维修、租赁,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电器设备、房屋维修、物业管理、非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等项目需求归口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税务制服、中介服务、票证、车辆保险、大宗印刷品印制等特殊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由相应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基建项目政府采购需求按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通过建立实施采购需求归口管理机制,改变了过去采购部门不了解各项目具体技术、业务需求的状况,使项目需求管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精准应对工作需求。
建立采购立项审批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采购立项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解决减少漏项、预算不准、需求粗略等问题,省局进一步规范立项论证、审核、审批各环节、各部门职责,改变过去以预算审批代替立项审批的做法。
一是立项论证。项目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在编制次年“二上”预算前,完成次年政府采购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报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送采购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采购项目立项登记。
二是立项审核。采购需求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机关工作需求和现有资产状况、资产配置标准审核采购需求,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送财务管理处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是立项审批。财务管理处负责汇总、复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拟定立项申请,并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对审定通过的项目向项目需求部门发出《立项通知书》。
四是年度中间因工作调整或特殊情况需新增、变更政府采购项目的,按项目立项程序进行;需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项目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规范采购预算审批机制
为严格执行采购立项审批机制,形成链式管理,省局进一步规范了采购预算审批机制,强力推动需求部门重视、加强立项管理。
一是财务管理处根据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政府采购项目按预算管理办法编报预算。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预算批复后,若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发生变化的,财务管理处将及时通知项目需求部门。二是对年度中间因特殊情况新增、调整、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按项目立项程序,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再调整预算。
优化采购项目实施机制
为加快采购进度,加强过程管理,省局进一步优化采购项目实施机制。一是项目需求部门在当年2月底前将详细的、符合采购要求的业务需求送采购部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原则上于当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各召开一次会议,审定本年度全部项目的采购方案,确保采购部门能尽早统筹安排全年采购项目,及时开展采购工作。二是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由其部门负责人签署授权书,财务管理处签订采购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确保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正确行使权力。三是采购资产验收合格后,财务管理处向机关服务中心发送资产入账通知书;信息中心对信息化设施设备的购进、发放、库存情况进行实物登记,实行台账管理,确保采购资产规范管理。四是账务管理处于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局范围内公布本季度已完成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供应商、采购数量、合同金额等,发布下一季度采购项目提示,使采购工作能够及时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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