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出新规
作者:刘墨墨 发布于:2015-10-21 09:55:18 来源:正北方网(呼和浩特)
10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该委近日下发2016年全区各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以不低于2014年度所有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编制本单位2016年药品采购计划。
按照本单位实际用药及计划用药情况,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属于儿童用药的,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放宽品种剂型规格的限制。除常用低价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蒙成药、蒙药院内制剂、蒙药饮片、中药饮片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均纳入计划编制范围。编制的计划和预算要统筹考虑本地医保、新农合报销水平以及患者承受能力,药品费用预算支出一般不高于本单位业务支出的25—30%,并将药品采购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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