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禁止参加政采活动
作者:刘鹏 王林成 发布于:2015-09-08 11:43: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9月7日,从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23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贵州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标准、联合惩戒的对象、惩戒措施及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对联合惩戒的动态管理、联合惩戒的保障机制及其他事项作了明确.
《办法》旨在为加大对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真正使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惩戒失信行为的强大合力.
按照《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将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等18项联合惩戒措施.
"《办法》的发布实施加大了当事人税收违法成本,对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树立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构建良好的税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多部门联合惩戒既是从限制涉案当事人行为、提高违法成本、降低信用评级等多方面,有效打击、严厉警示、强力震慑涉税违法行为的"组合拳",也是对违法企业、个人、财务人员等的共同惩戒.实施联合惩戒的目的,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运用信用手段全面推进纳税诚信体系、税收现代化体系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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