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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税学习贯彻总局政采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于:2015-08-31 13:52:24 来源: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

  2014年的最后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它高屋建瓴,犹如一篇操作纲领展现在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者面前。八个方面的意见,紧紧围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不足及努力方向论述,极具开创性、前瞻性和引领性。特别是“优服务、提效率、防风险、树形象”工作目标的提出,犹如一面旗帜,引领着政府采购工作者昂首阔步,朝着服务大局、服务机关、服务基层的方向再攀高峰。


  如果说十年前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的成立,让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那么指导意见的出台,就是国税采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高效化的保障;如果说追求质效是政府采购的生命,那么指导意见的出台,就是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生命注入了不竭的动力;如果说“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是强化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基础,那么指导意见的出台,就是国税强化政府采购廉政建设的升级;如果说“四岗分离”是对政府采购的人员要求,那么指导意见的出台,就是建立政府采购专业人才队伍的保障。


  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者都在学习指导意见,并加以贯彻好、落实好,江西省国税系统也不例外。早在今年初,江西省国税局就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纳入今年的工作思路,对系统提出七个方面要求。经过半年学习贯彻,江西国税政府采购工作在提升站位、强化职能、宣传培训、内控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取得一定实效,并在规范中迈向新台阶,谱写新篇章。


  内化于心,加强学习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站位


  江西省国税局政府采购部门切实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主动向局领导汇报总局“优服务、提效率、防风险、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围绕总局指导意见“八个方面”精神内涵和工作目标,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发文要求各级通过办公会、专题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本级相关部门或指导下级采购部门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分管局领导李德平特别要求指导意见作为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讨论材料。通过对指导意见一系列的宣传、学习,在各级国税领导心中,对政府采购工作有更多了解,取得更多支持,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局的站位。


  实化于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实质性转变


  作为采购部门,江西省国税局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按照指导意见落实“三个服务”要求,全面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面对机关,除了在具体项目中做到商务部分共同商讨,技术部分由需求部门提出外,还将服务内容前移。有些部门初次接触政府采购,在预算编制、项目登记等方面无从下手,江西省局采购部门主动作为,第一时间参与,在项目之初就指导各需求部门,特别是为避免无预算采购,在预算编制时将机关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纳入到审核中。面对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政府采购工作三项实质性转变。一是工作理念有实质性改变,把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贯穿到采购工作的全过程。积极主动与技术部门、需求部门通力配合、加强协作。二是工作方式有实质性改变。通过进一步优化流程、标准化作业、机制化管理,提升采购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全面梳理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满足基层在批量采购中的紧急需求。三是组织机构建设有实质性改变。在现有机构职数和编制内,做到政府采购归口财务部门管理,配齐配强人员,加强培训,提升素质。


  外化于型,大力开展培训宣传,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工作影响力


  江西省国税局将搞好培训工作作为培养一支高、精、尖政府采购队伍的有力手段。今年上半年,通过个人申报、省局推荐、总局统一选拔,在推荐的5人中选择3名作为政府采购专业化人才,并参加6月在扬州举办的人才库培训班。省局年初安排2015年举办一期150人的政府采购操作实务培训班,各地市也结合自身的情况举办了不同研讨、座谈和业务培训班。在搞好培训的同时,江西省国税局也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宣传工作,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中,2015年政府采购绩效考核10分,宣传工作占2分。要求各级采购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宣传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充分利用《中国税务报》政府采购专刊加强宣传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报》上发表经验交流、信息报道等10余篇,省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德平围绕学习条例,撰写了《新形势下做好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考》理论文章,进一步扩大了采购工作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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