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三年维修393个项目
作者:黎娴整理 发布于:2015-08-11 17:1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8月5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四川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规划(2015—2017年)》,旨在科学统筹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在严禁新建的同时,允许实施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但应严格控制。具体而言,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过长、设备设施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可进行维修改造,且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禁豪华装修。
四川省省直部门办公用房普遍存在房屋修建年代久远、设施陈旧、安全隐患多、功能单一落后等问题。由于省财政专项维修资金有限,部分单位办公用房年久失修的问题客观存在。《规划》实施后,未纳入规划的大中型或整体维修项目,任何单位不得安排资金维修。据介绍,四川省94个省直部门的116栋办公用房,分布在成都市区82个点位。相当部分办公用房设施陈旧、功能单一落后。据调查,80%以上的办公用房修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有的建设年代更为久远;90%左右的办公用房存在屋面或墙面漏(渗)水;60%左右的单位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大多数单位强弱电、消防、空调、安防等设施设备陈旧。
据统计,每年省直机关申报的办公用房维修资金需求在1亿元左右,但目前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相当部分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维修资金。一方面加剧了各单位间办公用房维修的苦乐不均,另一方面导致维修标准不统一,不利于维修项目和资金的规范管理。“施行规划管理和预算管理,凡未纳入《规划》的大中型或整体维修项目,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安排资金维修。当然,也不是‘一刀切’,比如日常维修项目由各单位自行实施;自来水爆管等突发性的应急维修,可据实申报单独审核。”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规划》实施后,未纳入规划的大中型或整体维修项目,任何单位不得安排资金维修。维修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财政预算,遵循“先预算、后支出”原则,采取定项定额方式安排维修资金。
据悉,此次《规划》涵盖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省直机关及参公单位亟需维修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办公用房大中型或整体维修项目,涉及90个单位、62栋建筑,共393个项目,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其中2015年主要为应急性、安全性、保障性项目,共209项;2016年主要为补充、完善功能性项目,共98项;2017年主要为优化性项目,共86项。(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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