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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8-07-25 16:02:38 来源:人民网

  云南把“城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为“2018年10件惠民实事”。7月23日,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介绍,云南继续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PPP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云南省提出,2018年,要新建或改扩建15个城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60个农村敬老院、500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新增10000张养老床位。张良玉介绍,截至6月底,共有56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全省今年立项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个,完工12个,在建32个,完成开工准备工作411个。省民政厅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社会力量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今年上半年,云南出台了《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安排500万元福彩公益金,统一组织全省养老机构参加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标准为160元/床/年,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投保标准为160元/人/年。


  截至6月底,全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已有98%完成投保工作,其中公办养老机构投保551家,投保床位数19612张,员工投保3763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投保80家,投保床位数4550张,员工投保1469人。张良玉表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推行,将风险控制机制和市场机制引入养老服务体系,在化解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风险、维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同时,云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制定《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机构与人员管理规范》等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机构能力建设。针对安全问题,全省共投入约3000万元,解决各地安全隐患突出的消防、食品、疾病预防等问题。到今年年底,要完成全部已建成公办养老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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