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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政厅为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

作者: 发布于:2018-07-31 08:27:46 来源:广西新闻网

  9日下午,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推进全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解决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的后顾之忧,维护养老机构和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广西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广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发〔2014〕61号)精神,近日,自治区民政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承担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全区养老机构(被保险人)责任保险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对于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已经发生尚未办理理赔手续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事故(案件),请有关部门尽快收集整理、及时向平安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确保该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据了解,承保险种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扩展服务对象意外险。保险范围包含养老机构区域内全天保险责任,覆盖老年人从入住养老机构开始接受服务的全过程,在养老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的意外事故无论是否养老机构责任均纳入保险赔付范围。被保险人是广西行政区域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所有养老机构(含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按投保时实际机构数、床位数及入住率承保,保险期间新增设立的机构及床位数自动纳入保险范围。


  据悉,参保形式采取政府出资参保的形式,即由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购买两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止,保险期限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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