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原标题:促进高校毕业生 多渠道就业创业
今年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约27.94万人,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为此,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今年我省将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地积极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面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发挥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
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行动,加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保障,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挥好现有创新创业天使基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功能作用,为创业毕业生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计划,发挥就业“红娘”作用,加大就业见习帮扶力度。通知明确,各地要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为主体,建立就业“红娘”队伍,结对帮扶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帮助其尽快就业、实现脱贫。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结对帮扶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对人力资源企业等社会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困难毕业生成功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
加大就业见习帮扶力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灵活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通知还强调,要通过多渠道就业、优化就业精准服务、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做好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记者 严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