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厅关于2018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以下为《河南省文化厅关于2018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全文: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2018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文广新局、全省各文化艺术单位:
为加快构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河南舞台艺术繁荣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扶持引导全省文艺单位的艺术事业发展,河南省文化厅对2018年度政府购买的全省艺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和地方戏曲传承发展项目给予资金扶持(以下统称艺术扶持专项资金)。为做好艺术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河南省艺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
(一)扶持省直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
1.申报范围:省直文化艺术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新创作剧(节)目文本和主创人员名单、加工提高剧(节)目剧本和影像资料及节目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扶持标准:
(1)扶持新创剧(节)目:演出时长90分钟以上的原创大型文艺作品,每部扶持100~200万元;演出时长30~90分钟的中型文艺作品,每部扶持15~50万元;演出时长30分钟以下的小型文艺作品,每部扶持5~15万元。
(2)扶持加工提高剧(节)目:大型文艺作品,每部扶持30~150万元;中小型文艺作品,每部扶持10~30万元。
(3)扶持上年度获奖作品:对获得国家级“文华大奖”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每部奖励100万元;对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入选作品,每部奖励50万元;对文化部专业艺术等其他艺术赛事一等奖的大型作品每部(幅)奖励10 ~30万元,对中小型获奖作品奖励10万元。对获得文化部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大型艺术作品每部(幅、个)奖励10万元,中小型艺术作品包括剧本文本,每部(幅、个)奖励1~3万元。
(二)扶持全省文化机构艺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
1.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单位为河南省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文化机构,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申报大型舞台剧目新创、加工提高、展演项目要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主创人员原则上应以本省创作人员为主,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文化机构注册登记复印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新创作剧(节)目剧本和主创人员名单、加工提高剧(节)目剧本和影像资料及节目单、展演项目影像资料及节目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扶持范围:
(1)对新创大型舞台剧目、小型剧(节)目、美术展览、书法展览、摄影展览等优秀作品,按照创作、加工提高、展览展演3个类别择优重点扶持;
(2)艺术人才培养,举办编导、作曲、舞美等各艺术门类培训班,实施“河南省艺术名家推介工程”、“河南省青年艺术人才扶持计划”等项目;
(3)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及剧本征集、研讨等项目;
(4)京剧艺术创作生产;
(5)对获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大型艺术作品给予奖励;
4.扶持标准:
(1)新创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①创作类:新创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每个项目扶持资金30~80万元;新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每个项目扶持资金1~10万元;戏剧电影、主题晚会等跨界融合艺术作品项目,每个项目扶持资金20~40万元。
②加工提高类:每个加工提高舞台艺术作品项目扶持资金20~50万元。
③展览展演类:美术、书法、摄影等其他艺术门类的展览与舞台艺术活动系列展演等200万元。
(2)艺术人才培养
①举办各艺术门类培训班。每个培训班根据不同艺术门类、时间、人数扶持10~40万元。
②实施“河南省艺术名家推介工程”。推介各艺术门类名家每人扶持20万元。
③实施“河南省青年艺术人才扶持计划”。扶持4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艺术人才,帮助其立戏、创作、宣传、推介,根据艺术门类每人15~50万元;扶持已有代表作品的优秀青年人才,对其进行宣传推介,每人10万元;扶持在职优秀青年艺术人才学习深造,每人0.5~3万元。
(3)扶持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及剧本征集、研讨,开展文艺批评,重点艺术作品、艺术活动宣传等200万元。
(4)扶持京剧艺术创作生产300万元:扶持优秀经典剧目或新创剧目;扶持京剧人才,帮助其立戏、创作、宣传、推介;选派优秀艺术人才拜师学艺或学习深造;引进优秀京剧艺术人才;开展京剧流派展演、“名师传艺”成果展演、京剧主题晚会活动、参加全国艺术赛事展演等活动。
(5)对获得国家级“文华大奖”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每部奖励100万元;对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入选作品,每部奖励50万元;对获得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大型艺术作品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时间为上年度获奖作品。
(6)年度扶持经费和项目类别,可根据当年项目申报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适当调剂。对入选国家艺术基金大型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二、扶持河南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项目
(一)申报范围:省辖市及县级国有地方戏曲表演团体。
(二)申报材料:演出证照相关材料;近三年单位经营情况:包括省辖市级院团有1台以上新创剧目、2台以上复排或移植经典剧目,县级院团有1台以上新创或复排移植剧目,年演出场次市级院团不低于80场,县级院团不低于50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记录,经营业绩等相关材料。
(三)扶持标准:省辖市国有地方戏曲院团每年扶持不超过10个,每个单位扶持额度为50万元;县级国有地方戏曲院团每年扶持不超过30个,每个单位扶持额度为30万元。
三、申报数量
(一)河南省艺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
(1)扶持省直文化艺术单位艺术创新发展项目的省直
各文化艺术单位申报数不超过2个,省歌舞演艺集团、河南豫剧院按内设专业机构数申报,负责承担全省文化艺术培训任务的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可申报4个。
(2)扶持全省文化机构艺术创新发展项目各地申报项目不受艺术门类、申报类别、大小型作品比例限制。省辖市申报总数不超过10个,省直管县申报总数不超过2个。省属高校、部队、行业等艺术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2个。
(二)扶持河南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项目
省辖市申报受扶持市级艺术团体1个、县级艺术团体2个。直管县申报受扶持艺术团体1个。近三年已获得过文化部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和省内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不再申报。
四、申报程序
各省辖市、直管县文化行政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的项目按门类报省文化厅项目评审办公室。省直文化艺术单位、省属高校、部队、行业等文化单位的申报项目直接报省文化厅项目评审办公室。
五、申报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填报2018年度河南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15份)。
2.新创作的剧(节)目,需提交剧(节)目文本和主创人员名单(一式15份)。
3.加工提高剧(节)目和展演项目,需提交剧(节)目剧本15份、剧(节)目U盘1个、光盘1套(标清)、节目单15份。
4.申请奖励的,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获奖证书复印件15份和获奖成绩公布文件复印件15份。
5.以上所有材料均须装订成册,计15套。
六、申报时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文广新局及省直文化艺术单位、省属高校、部队、行业文艺单位务于2017年8月5日前申报完毕,逾期视为无项目申报。项目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及电子版,请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报河南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办公室。
此次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表格,可到河南省文化厅网站(http://gov.hawh.cn)下载。
报送时间:7月31日——8月4日
报送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43号(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联系人:河南省文化厅艺术处 夏江河 电话:69699730
手机:13676973979
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明巧玲 电话:63913192
手机:13607695599
邮箱:13607695599@163.com
附件:
1. 2018年度河南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省直)
2. 2018年度河南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艺术传承创新发展)
3. 2018年度河南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地方戏曲传承发展)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