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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蒙阴三措并举规范采购人行为

作者: 发布于:2017-07-22 12:17:18 来源:财政部

  为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蒙阴政府采购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蒙阴县政府采购预算单位采购工作的通知》,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履约验收、主体责任等五个方面全面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采购预算精细化。要求采购单位严格按照采购法和预算法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项目按照采购目录细化,采购如形成固定资产应必须满足单位资产配置要求,严格杜绝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二是职责权限明确化。厘清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角色定位;明确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分散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多个领域的权限,强化采购人责任意识,还权还责于采购人,真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对等。


三是采购行为规范化。规范采购人在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报、代理机构使用、招标文件制定、合同签订和项目履约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程序,针对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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