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依法提升政府采购效能
作者:张静红 王燕青 发布于:2015-07-10 15:47:17 来源:中国税务报
内蒙古国税局积极践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明确政府采购工作的宗旨是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服务基层的,始终坚持依法采购、依法监督、依法管理,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十年来,全区共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43187.17万元,实现采购资金129320.93万元,节约资金13866.24万元,节约率达9.68%,为税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筑牢依法采购工作基础
十年来,内蒙古国税局始终把依法采购作为全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坚持理念先行,健全组织保障,强化信息管理,为政府采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内蒙古国税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强调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一把手”要带头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支持采购部门依法实施采购。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齐配强政府采购人员的要求,将业务精、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充实到政府采购队伍中。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增强了政府采购人员依法采购意识、廉洁采购意识,为依法采购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和人员基础。同时,依托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政府采购基础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审核,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质量。利用管理系统对采购计划编制、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掌握本级以及下级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分别制定相应的有效措施改进政府采购工作。
完善依法采购的制度和措施
内蒙古国税局坚持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规范采购流程,完善采购制度,强化重大项目协调沟通机制。
规范采购流程。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操作规范,修订和完善采购业务流程。根据各类采购项目的不同要求,明确工作流程,落实权责,强化和细化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作用,对采购程序、表证单书、验收、支付等工作流程进行统一规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完善采购制度。始终坚持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落实权责、强化监管为重点,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批量集中采购具体实施办法》和《紧急及零星采购审批管理办法》、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事前公示制度等十多项制度和办法,以制度促规范。建立重大项目沟通协调机制,保证重大项目采购顺畅运转,规范、高效落实。
健全依法采购工作机制
内蒙古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基本实现了政府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建立起务实合理、严谨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公开机制,细化从招标信息、中标结果以及投诉和举报处理结果等全过程采购信息的公开要求。制定并完善政府采购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相应的职责与具体分工,围绕采购价格、节支效果、采购质量、采购效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执行法规制度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坚持考核惩处并重,确保依法规范运行;完善内部专业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财务部门、监察部门和督察内审部门按职责分别开展监督监察和审计,同时强化第三方监督,通过增大采购信息发布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供应商、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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