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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专组建采购项目评标人才库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10 14:25:04 来源: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各处(室、部)、系(学)部、中心:

 
  根据《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评标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组建在项目开标前一天在评标人才库内通过随机抽取产生。自办法颁布后,招标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组建均在招标监督办全程监督下在开标前一日通过人工手动抽取产生。为使评标委员会组建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学校近期采购了评委随机抽取软件系统。为做好软件系统人才库建设,充实、完善校内评标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才库的管理: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标工作办公室,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人才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有:负责组建评标人才库,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专家培训、交流;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考核;负责评标专家的抽取。
 
  招标监督办公室监督评标人才库的组建及评标专家的抽取,并对评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学校对评标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招标工作办公室可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对评标人才库进行补充和调整。
 
  2.评标专家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
 
  (3)了解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评标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年龄不超过60周岁;
 
  (7)对达不到第2条所列条件,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后,可认定为评标专家。
 
  (8)目前已入选各级政府评标专家库的本校教职工可直接认定成为评标专家。
 
  3.评标人才库的组建程序:
 
  (1)申请入库:评委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采取部门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应填写《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并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招标工作办公室。
 
  (2)总务处、人事处、监察审计处依次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由招标工作办公室将通过初审的专家名单提交给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后,录入评标人才库软件系统。
 
  学校也可以直接指定符合入库资格条件的个人进入人才库,对于某些专业校内专家人数欠缺的,可以从校外聘请专家。
 
  4.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对学校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样品的独立评审权,不受任何个人和单位干扰;
 
  (3)对中标候选人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评标相应的劳务报酬权。
 
  5.评标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1)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评标专家的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
 
  (2)按照评标办法进行客观公正评审;
 
  (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以及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
 
  (5)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撰写评标报告并签字。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标专家的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撤销评标专家资格:
 
  (1)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2)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3)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4)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5) 因身体健康状况、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6)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评标义务的;
 
  (7)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招标采购工作为学校正常运转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请各部门重视评标专家申请和推荐工作,做到凡符合条件均填写《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并于6月5日前将表格以部门为单位交至总务处王小銮(行政楼105室),联系电话6381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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