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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着力打造物资采购“阳光工程”

作者:樊春芳 发布于:2015-06-19 18:07:26 来源:陕西理工学院

   近年来,陕西理工学院在物资采购方面,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积极实施政府采购,面对全新的工作格局,坚持把做好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下大力气进行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强学习,把握政策。该院党政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经常研究和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对每次参与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廉洁教育。在每次招投标工作前,校内主管部门组织全体评标专家和监标人员,针对本次招投投标的的特点进行专门研究,讲解评标专家的抽取、开标流程、评标程序、评标纪律、每个人员的岗位职责等内容,从严要求标书合乎专业规范。这些工作的开展为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严把政策、吃透精神、掌握细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章立制,规范流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该院党委行政不断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了《陕西理工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陕西理工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流程,加强对项目的采购论证,确保采购过程有效竞争,提高资金节支率,对采购结果在媒体平台及时公布,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对采购环节廉政风险的防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仅2014年,该院执行政府采购项目78个,进行招投标19批次,预算总金额5643万元,中标结果总金额4728万元,节余经费915万元,节余率达16.2%,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效果较好。
 
  ——强化监督,阳光运行。该院建立审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在逐渐退出学院采购招标监督的资质审查,前期调研等环节后,重点围绕招标过程是否规范、采购制度是否完善、招标结果是否公开、履职是否到位等监督上,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采购过程“阳光化”,促进项目源头管理,加大对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监督问责力度,减少违规操作空间。同时积极发挥国资处、校工会和使用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力量,从多个角度发挥各自的专业监督能力,形成合力,确保法规执行严格、程序规范、监督有效,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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