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向社会购买服务帮助被家暴妇女
4月29日,在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中的两大亮点是提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为受家暴的妇女提供专业化服务,并为生育妇女提供返岗培训。
记者从会议了解到,近年来妇女儿童法律保护工作日趋完善2015年,全省检察院检察官中女性比例提高到31.3%,法院法官中女性比例提高到26.4%,律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3%,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达到20757人,是2010年的2.0倍。共建立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37个,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149人次。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特别强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宣传普及、业务培训和监测统计工作,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制教育,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同时针对家暴的一个新措施是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专业化服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计划通过政府拨款的形式聘请公益律师、调解委员等向受到家暴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调试等服务。
随着二胎时代的来临,《规划》还针对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发展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了新的应对措施。在“妇女与经济”领域提出建立妇女就业保障机制、为生育妇女提供返岗培训。
对此,山东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生育妇女进行返岗培训存在难点。“此类培训之前没有先例,可能还存在与现行政策矛盾的地方。比如这位生育妇女1月份返岗,这一年可能还会接受其他培训,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只能接受一次培训,并且返岗培训的目标也不太明确。”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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