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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税 召开2015年机关政采工作会

作者: 发布于:2015-03-30 10:35: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 内蒙古国税局近日召开2015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工作会上,内蒙古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培平,总经济师李其斗讲话,他们对做好2015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以《指导意见》为引领,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契机,梳理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二是要牢固树立政府采购是常态,不采购是例外的意识。三是要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的规定。局机关采购项目要坚持依预算、依计划采购,对无预算、无计划的项目不进入采购程序。四是要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不得拆分采购项目,有意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五是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建立按月通报制度,及时提醒督促各单位抓好采购预算执行。(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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