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出台PPP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于:2015-03-23 17:00:00 来源:海西晨报
机场、高速公路、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这些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很快将由更多的社会组织来跟政府合作建设。16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将出台,这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多政府投资项目向社会开放。
合作期限一般为10-30年
据悉,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政府优先选择一些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技术发展比较成熟、收益比较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合作期限较长(一般为10-30年)的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
《方案》中,厦门市将重点推进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等)、市政公共设施领域(供水、污水、地下综合管廊等)和社会事业设施领域(医疗、、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开展PPP项目合作。
政府补贴部分项目
在上述领域中,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建设和经营成本的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进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推进市场化运作。
《方案》中提出,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和收益,或者虽然可基本实现保本微利,但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项目,政府将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必要补贴等措施,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而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则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来保障社会投资人应该享有的权益。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青海:深读民生 精彩之笔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