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多措并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为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昆明市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昆明市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到2015年,全市千名老年人床位达到30张,其中民办养老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60%以上;到2020年,全市千名老年人床位达到40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床位数的70%以上。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规划布局。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空间布局,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布点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须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明确供地方式,保障用地需求。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按照养老床位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确定年度用地指标,纳入储备并合理安排养老服务用地需求,依法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
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实施专项补助。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通过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人员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自201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从一般预算中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和运营补助。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各县区根据需要相应安排资金并纳入本级预算,并不断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
四是推行医养结合,增强服务支撑。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医养结合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要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置卫生室或护理站,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或引进医务室,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置或合作设置独立的医疗机构。
五是完善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放宽贷款条件,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积极提供融资便利及优惠利率。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为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各类优惠可行的保险服务。
六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到2020年,持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的护理员(助老员)上岗率达到70%以上。落实培训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企业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养老服务相关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助。县(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录用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助。
七是培育社会组织,创新管理体制。促进行业协会和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承接各种养老服务项目,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等事务。